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、范围
(一)招聘岗位和人数
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8名,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。
(二)招聘范围:面向社会公开招聘
二、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事业心责任感强,作风务实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,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;
(二)遵纪守法,服从安排,无违法违纪记录;
(三)有一定的语言表达、文字书写、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
(四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(五)环境科学、环境工程、安全工程、水质科学与技术、环境科学与工程、环境监察、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、生态学、应用化学、大气科学技术、给水排水工程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、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;
(六)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,或在基层环保部门、镇(街)、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、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,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(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
(七)身体健康,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,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。
1、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。
2、报名时间:从2018年7月12日(星期四)至2018年7月25日(星期三),每天上午8:30至12:00;下午14:00至17:30。
3、领取报名表地点: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(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)。
4、报名表送交地点: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(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)。
5、报名要求: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,填写《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》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计生证明(含未婚人员,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)、结婚证、学历(位)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(A4规格,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)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。可由他人代报名,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。
6、资格审查: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。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,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,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,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
(二)考试。
1、笔试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主要测试综合业务知识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2、面试。按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,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,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体检。按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如遇体检不合格者,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。
(四)考核与录用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,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计划生育情况等,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。组织考察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(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)。考核不合格的,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考核合格后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。
四、待遇与管理
待遇标准按区、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,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,本公告由新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。
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
2018年7月12日